2026-08-26
4529
多年来,养老金并轨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议话题。自2014年改革启动以来,经过十年的过渡期,到2024年,这一进程即将进入结算阶段。在这个时间节点,各地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员的历史问题进行集中清算。这些拖延多年的遗留问题,终于迎来了整改的时刻。养老金并轨的初衷十分明确,旨在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养老体系整合,以便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员工在同一制度下缴纳养老保险,从根本上缩小过去二者之间的待遇差异。从政策的构思和目标来看,这一方案显然是向着公平迈进的。然而,经过十年实践,其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愈发明显。公平的目标未能完全实现,反而在新老退休之间形成了新的差距。一部分人面临损失,另一部分人则相对获利。
2014年10月,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机制改革正式实施,并设定了十年的过渡期,目的是为了使新旧计发方式能够平稳衔接,避免退休待遇的剧烈波动。然而,在这十年的实施过程中,政策设计中的一些缺陷逐渐显露出来。退休人员被分为“老年人”“中年人”和“年轻人”三类,而过渡期中的“中年人”根据退休年份又分成十个不同的档次,俗称“三类十级”。“老年人”是指在2014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人员,他们的待遇完全按照旧办法计算,没有职业年金,年年调整的幅度也较慢,难以跟上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,从而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。
“中年人”这一群体最受到争议。过渡期内采取“保低限高”的原则,如果新办法已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旧办法,则超出部分根据退休年份折扣发放。2015年退休的人只能领取10%,2016年的人20%,每年递增10%,直到2024年退休才能完全领到新待遇。这个环节显露出问题。同一工龄和职务的两个人,因退休年份不同,每月的养老金可能相差几千元。更为关键的是,这一折扣比例一旦固定,终生不再改变,早期的收入损失将无法弥补。而晚退休的“中年人”因社会平均工资的持续上升,新计算的养老金差额基数也自然增大,发放比例更高。等到2024年后退休的“年轻人”,可直接按照新办法全额领取,并且职业年金和个人账户的积累也更加丰厚,整体待遇显著提高。结果造成了“老年人”和早期退休的“中年人”持续处于不利的局面,而晚退休的一方则获得更多利益,二者之间的差距不断加大。
这种单纯依照退休年份的折扣制度,既忽略了工龄的长短,也未考虑实际的贡献,已经背离了公平的原则。在一些单位,工作相同、工龄相同的老员工,由于提前退休,养老金却显著低于晚退休的同事。有的老教师教书育人终身,退休后收到的养老金竟不及晚几年的学生。每月少几千元,一年就是好几万,累计数十年可造成几万元甚至更多的巨额差距。对于早退休的“中年人”来说,这样的结果无疑令他们感到不满。
经过十年过渡期,新旧制度的衔接已基本完成,2026年将进入全面清算和收尾阶段,此时正是修订政策、解决遗留问题的良机。仅靠政策条文的解释无法解决根本问题,必须正视“三类十级”所造成的结构性失衡。相关部门应该提出统一的调剂方案,尽可能缩小人为造成的待遇差距,还给政策一个公平的基础。
需要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包括:同样的工龄和贡献,却因退休时间差别被划分出十个折扣等级,这一规则本身经不起推敲。过渡期结束后,是否应对早年暂扣的差额进行统一补偿,这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。如何优化计发办法,以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,且不让“中年人”继续损失,并合理平衡“老年人”“中年人”“年轻人”的待遇?养老公平到底是应当根据退休时间来衡量,还是依据工龄和实际贡献?这一问题亟需厘清。
养老金是人们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,制度设计不能只顾及过渡期的平稳,而忽视长期的公平。2026年恰逢“十五五”规划开局之年,借此清算的契机,理顺过渡期的遗留问题,纠正失衡的待遇梯度,才能使养老金改革真正让每位辛勤工作的劳动者感到安稳。